ok138cn太阳集团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的额度: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单项奖学金额度参考当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系各年级本学年注册学生的8%,其中一等1%、二等2%,三等5%;单项奖学金名额参考当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学生操行测评分在系排名前40%以内;
2.按学生学年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年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课)平均成绩×70%+操行测评分数(百分制)×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在留级或跟班试读期间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年度内未按要求注册者;
6.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年结束仍有缓考课程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是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而设置的一项鼓励措施。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单项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精神风尚奖:在遵守校规校纪、践行校园文明规范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奖:公开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取得有影响科研成果者。
(3)体育优秀奖: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级别运动会其他正式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生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各种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5)宣传奖: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成绩的通讯报道,对宣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者。
2.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于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管理处,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送学院审批。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评定。
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核定资格。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或班级民主考核组)核定评定奖学金资格,汇总学生本学年的考试课、考查课成绩和操行分积分,并张榜公布5天,对学生提出的质疑要认真进行复议,及时反馈复议结论;
(二)确定候选人。积分核对无误后,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拟定候选人及等级,公示5天后,报系负责人审核;
(三)审核备案。辅导员将评定结果报学生管理处,学生管理处予以审核、汇总和备案,并报院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八条 奖学金发放:财务处根据学生管理处提交的奖学金名单及等级,审核后予以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学院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